私隱公署添利齒首拘網上起底男
2021-12-14 11:20 作者:陈美美 出处:未知
导读: 私隱公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舉報遭人網上起底,公署經調查昨日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男子,疑與事主因金錢糾紛問題於網上將對方起底,涉嫌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動中檢獲一部涉案手提電話調查。為強打擊侵犯個
修例風波期間,無恥暴以起底作為攻擊手段,其「破窗效應」令起底歪風至今禁之不絕。今年10月8日,《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刊憲生效,把起底罪行刑事化。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根據獲賦予對「起底」相關罪行刑事調查及起訴權,昨日作出拘捕行動。私隱公署早前接獲一名市民舉報遭人網上起底,公署經調查昨日在西九龍區拘捕一名男子,疑與事主因金錢糾紛問題於網上將對方起底,涉嫌觸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行動中檢獲一部涉案手提電話調查。私隱公署提醒市民,不單網上起底屬刑事罪行,網民看見起底資料亦切勿「多手轉發」,即使隻是朋友之間轉發,若未獲當事人同意也有可能觸犯條例。
為強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特區今年10月8日刊憲,《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生效,修訂條例的主要範疇包括將起底行為訂為刑事罪行、賦權私隱專員就起底及相關罪行進行刑事調查及檢控,以及賦予私隱專員法定權力要求停止披露起底訊息。
疑犯涉公開他人資料被舉報
私隱專員對條例生效表示歡迎,當日並強調:「近年個人資料被『武器化』,起底情況猖獗。在《修訂條例》下,起底罪行範圍界定清晰,更具針對性。大家在網上或社交發布或轉載任何看來是起底的訊息前,都要三思;起底屬刑事罪行,切勿以身試法。」
昨日被捕男子(31歲),涉嫌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名;由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尚未有羈押設施,疑犯暫被押返長沙灣分區警署扣查。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組署理高級個人資料盧廸凡表示,這宗案件源於金錢糾紛,疑犯涉嫌在網上公開事件,內容提及金錢糾紛的細節,包括「我與×××有金錢轇轕」等,涉及將事主的個人資料公開,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事主報案後,私隱公署隨即展開調查,並於昨日採取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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