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荒唐!为了2元车费,六旬老人拉扯正在开车的公交司机……
记者 金梦玲 通讯员 叶惠琴
老人接孙子放学搭乘公交车时,为了孙子的2元车费和司机起了争执。争吵中,老人竟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拉拽司机手臂。7月25日,魏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今年65岁的魏某某,是开化人。今年3月,他来到衢州市区儿子家休养,也顺便接下了接孙子放学的任务。
3月13日17时,魏某某接上孙子后,在迎和小区附近的公交站坐上了308路公交车。小孙子一上车便冲到了车厢后面,公交车司机小朱见孩子的身高已到买票的标准,却未见他投币,便大声问道:“这是谁家小孩?”此时,紧跟而上的魏某某感觉司机的语气不太友善,有些不快:“我的小孩,你这么凶干吗?”
小朱解释:“你的小孩应该已经超过一米三了。公司规定,超过一米三就需要买票了。”但魏某某却说,自己的孙子才6岁,不需要买票。
在双方交流过程中,火药味越来越浓。最终,老人给孙子投下了2元车费,但越想越气,一路上骂骂咧咧。
小朱为了让老人心服口服,便在到站停车时,让老人带小孩过来量身高,确认一下孩子是否到了买票标准。而在量身高的过程中,魏某某觉得小朱拉孙子去量身高的动作粗暴,怒了。爱孙心切的魏某某上前殴打司机,车上乘客见状赶忙上前制止,并将他带回了座位上。
公交车继续行驶,而魏某某和小朱越吵越凶。突然,魏某某离开座位,上前拉扯小朱掌握方向盘的右手臂,小朱当即急刹停车,并报警。
检察官提醒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