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男子通过网络聊天,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后孩子母亲发现并报警,认为男子涉嫌强奸。案发约两个半月后,黑龙江富锦市警方调查认为,涉案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引发孩子家属的质疑。 今日(7月18日),办案民警告诉新京报记者,根据侦查和证据显示,涉案男子是不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故决定不予立案。 
图为富锦市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受访者供图 成年男子与未满14岁女孩发生性关系 2019年4月20日,黑龙江富锦市,一位孩子母亲报案称,自己未满14岁的女儿,和一名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认为该男子涉嫌强奸。 据孩子母亲张女士介绍,女儿胡敏(化名)出生于2006年10月,今年12周岁,正读初中。报警当天下午5点左右,胡敏没有告知家人便离开家中,“那会我睡着了不知道,等醒来时已经6点多,发现孩子不见了,但她从来没有不吱声就出去。” 等到晚上7点,张女士发现女儿还未回家。她通过电脑登录孩子QQ,发现孩子和一名网友聊天,并相约见面的过程。张女士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男子询问“是放学吗?”;“你几点回家?”;“那你能跟我在一起多长时间?”。女孩回答他:“是的,我们晚上5点零5放学”;“周一晚上你来中学接我。” 根据聊天记录中男子提供的车牌号,张女士报警,警方快速找到涉案男子张某,27岁。 “那会他还不承认和我女儿发生过关系。后来只说是见面,6点多就把孩子送了回来。”张女士说,家人期间一直在寻找孩子,直到晚上快12点,在小区的附近的马路上发现女儿。“其实孩子一直在躲着我们,看见我们之后,她也想跑,我丈夫赶紧上前把她拽回来。” 在母亲的追问下,女儿承认和这名网友张某发生性关系。当天夜里,家人再次前往派出所报案,认为张某和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随后,警方对张某进行调查询问。 
图为富锦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复议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